答:返簽證是指由邀請方為來訪人員在前往國國內的出入境管理部門辦好簽證批準證明,再連同申請人的護照、申請表格等材料呈遞該國駐來訪人員地區使領館。駐來訪人員地區使領館憑批準材料,在申請人護照上簽證,無須請示國內相關部門。一般說來,獲得反簽意味著入境獲得批準,護照送交前往國駐華使館后也不用等太長的時間。實行返簽的地區大多數都在亞洲地區,例如日本韓國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簽證等。這是僅次于免簽證的待遇。有時亦需邀請人預先在本國提出申請,并將批準證明或證明副本寄給出訪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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