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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行為是非法的,一旦被發現后果十分嚴重。尤其是一些旅行社想謀取更多的利潤大批量的招攬代購,讓這些代購到他們合作的店鋪購物,然后從中賺取利潤。
2018年,“網店店主代購逃稅被判10 年”這一消息引起公眾關注。消息源頭來自一家 “TSHOW進口服飾”淘寶店。案件中游燕因走私進境的服飾金額共計1140余萬元,偷逃稅額共計300余萬元。法院判決游燕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判刑10年,并處罰金550萬。
一般來說,代購者購買、攜帶自用的,少量幫親友代購的允許入境的非限制類商品,這是不違法的,而且在相應金額范圍免稅(居民旅客5000元以內,非居民旅客2000元以內,包括本數),這屬于普通的代購,和專門以代購為生,從事相關行業,以獲利為目的專業代購有本質區別。當然,以代購為業的群體如果把辦理相關證照,取得相應經營資質,依法繳納關稅也是合法的。我國禁止、打擊的是那些明知但故意違反法律規定,采取各種方式偷逃稅款、躲避海關檢查的專業代購,上述代購的行為屬于“走私行為”,達到相應情節會觸犯法規、刑法,一旦被執法機關查出,會受到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那么,“違法代購”與“代購走私”具體觸犯了那些法律法規,將面臨哪些處罰后果呢?依據《海關法》、《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海關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代購人攜帶或郵寄進境物品須如實申報,且禁止攜帶海關總署令第43號公布的《禁止進出境物品表》和《限制進出境物品表》中列示了不能攜帶或郵寄進境的物品(簡稱“違禁物”)。一旦發現代購人攜帶違禁物,或者經查明有未經海關許可且未繳納應納稅款、交驗有關許可證件,擅自將保稅貨物、特定減免稅貨物以及其他海關監管貨物、物品、進境的境外運輸工具,在境內銷售的以及有逃避海關監管,構成走私的其他行為的,都將被認定為走私行為,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實際違法情形,會被處以沒收違禁品、沒收走私物品、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改正、予以警告、依法取締、給予罰款等行政處罰。
走私情節嚴重的,依據《刑法》第153條及《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規定,會以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犯罪情節的輕重,適用刑罰輕重也不同,基本上代購人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了,而且情節特別嚴重的,嚴重的可能會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以偷逃應繳稅額1~5倍的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另外,代購依法不允許進口的藥品、食品的,還有觸犯“銷售假藥罪”、“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等罪名的風險。量刑上,前者的規定是: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后者的規定是: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申請人如果是正常的持韓國旅游簽證去韓國旅游,那么沒有什么問題,但如果是想要去做代購那么要認真考慮了,不要因為幾次的小利潤而影響自己,如果沾的犯法了后果十分嚴重,以后再想去韓國基本是不可能了。
申請人要遵守法律法規,不要做違法亂紀的事情,不要以旅游的名義去韓國做代購。政策有時會調整,具體政策以官方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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